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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 德经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下卷 德经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第1/2页)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qì),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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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大怨,必有余怨”
  
  提起仇恨,我们最熟悉的是“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对于古人来讲,这是天下最大的仇恨。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完善,‘杀父之仇’已经基本可以排除了,‘夺妻之恨’到是越来越多,不过这种恨却因为社会认知的转变而渐渐的变成了恨自己。(恨自己没出息,捂脸……)
  
  所以曾经有人说过,没有解不开的疙瘩,也没有化解不了的仇恨。
  
  不管多大的仇恨,迫于现实的种种原因,经过第三方的调解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化解。
  
  当然所谓的化解也只能是表面上的,有仇恨的双方如果能够做到形同陌路,我们就可以认为双方已经冰释前嫌了。
  
  而实际上,真正有仇恨的双方不管表面上多么和谐,内心总会存在或多或少的怨恨。
  
  这个不是短时间就能够化解的,具体要看仇恨的大小,所以古人就提出了‘斩草除根,永绝后患’、‘打蛇不死,反受其害’等说法。
  
  之所以用‘杀父之仇、夺妻之恨’来解释这句话,不是为了让大家学会‘斩草除根’,而是想让大家学会用心思考,毕竟很多时候,许多生死大仇或许只是‘巧合’或‘无可奈何’的最终结果。
  
  “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报怨以德”这四个字来自第六十三章,古本中在这段话里没有“报怨以德”,应该是后人加上的。
  
  古人中写作: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通行本中写作: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有些人把这句话翻译成:用德来报答怨恨,怎么可以说是做了好事呢?
  
  这种解释说不出的怪异,我们都知道“以德服人”和“以德报怨”的说法,按照上面他们的解释,那些“以德服人”或“以德报怨”的人都是傻子,这么做很不好。
  
  如果这么理解,那就是做人应该斩草除根、以杀止杀才是正道。对么?
  
  很明显不对,至少中国千年文化传承中,没有哪一个正宗的教派告诉我们以杀止杀是正确的,并且从不同的角度也都告诉我们以杀止杀的结果只能是仇恨越积越深,到最后变成了一种习惯。
  
  既然这样我就更加不明白了,既然以杀止杀不对、以德报怨也是错的,那老子前面所讲的那些无为而治、与人为善等等这些话又有什么意思呢?
  
  所以我只能认为是后人理解错了。
  
  如果我们按照古文中写作“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然后再作解释:化解了仇恨之后,仍然还会有怨恨存在其中一方的心中,如何完全的化解这种怨恨呢?
  
  这么理解就正确了,但是如何化解呢?
  
  当然是“报怨以德”或“以德报怨”。
  
  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我们都有大量的信息可以证明,“以德报怨”是化解仇恨最好的方法。
  
  “是以圣人执左契(qì),而不责于人”
  
  左契:即契券,古代借贷金钱、粮米等财物都用契券。它是用竹木制成的,中间刻横画,两边刻相同的文字,记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劈为两片;左片就是左契,刻着负债人姓名,由债权人保存;右片叫右契,刻着债权人的姓名,由负债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
  
  圣人手里拿着别人的债权合同,即使对方逾期也不会去追讨债务。因为他明白对方不还债务的原因所在。这不是催促可以解决的。
  
  以上面所提到的“以德报怨”这种思想为前提,如果你向别人借了钱粮,到了归还的日期却没有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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