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道经 第十七章 太上,不知有之 (第1/2页)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之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犹兮其贵言。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分割线---
“太上,不知有之”
太上:至高无上的意思。
大多数人把“太上”翻译成:统治者或管理者。
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尤其是老百姓,谁是皇帝谁是管理者其实都无所谓。
只要这个人制定的律法或规矩对大家有好处,能够让大家过得舒服就行。
所以说真正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是管理者所定制的律法或者规矩,而不是管理者本人。
只要这个规矩大家都认可,那么定制这个规矩的人在于不在其实并不重要。
不过从整体翻译或者遣词造句的审美角度来看,用统治者比用规矩更直白、文艺一些,所以我们不在这一点上过多纠结。
“不知有之”有的版本中写作“下知有之”。
所谓“下知有之”指下边的人完全知道它是存在的。
那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天地法则到底存不存在?
我们都说法则是存在的,可我们谁也无法证明它真的存在。
人们常说:善恶到头终有报。
事实上还有另一句叫做:好人不长命,祸害遗千年。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的话,所谓的法则根本不存在,如果法则存在,为什么它善恶不分?
可是人们心里却总是模模糊糊的能够感觉到:似乎的确是有这么个东西存在着。
“下知有之”是可以证实的、有据可查的、真实存在的;
“不知有之”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无法确定它的真实性,说有也行,说没有也可以。
比如说法律是存在的,但它只是一个约定或者说概念,只要人们不去违反它,它就不会影响任何人,也就可以理解为不存在。
天道也一样,虽然万事万物都在它的统御范围,但它却没有对我们进行明确的干涉。
所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太上,不知有之”。
其实这句话,我更愿意理解成:天道,众生不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之”
次一等的律法或规矩,可以理解为部分对百姓有利的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只要你去查就一定能够找到它,所以说它是真实存在的。
同时,它又是人们所乐意接受的,因为它的存在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人们乐意接受,并且愿意谈论它。
如果以管理者来论,这个人做事顺应民心、和蔼可亲,百姓们愿意接近他,并且愿意接受他的统治。
这句话,我更愿意理解为:圣贤,百姓亲而誉之。
“其次,畏之”
再次一等的律法,人们害怕谈起它。
例如古代律法中关于帝王家的各种忌讳之类的条款。
一旦谈起与之相关的内容,轻则坐牢、重则丧命,这是禁忌,所以“畏之”。
又或者说一个暴君,刑法严厉、行事果断,动不动就杀人之类的,但他又的确有可取之处,这种管理者令人:畏之。
如秦始皇、武则天、雍正等。
这句话我喜欢理解成:暴君,众人畏之。
“其次,侮之”
其次:指在时间、地点或次序方面邻近或紧接着发生的一种顺序。
这段文字里一共出现了三个“其次”,这是古文的一种文体方式。
这种写法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常用的“然后”这个词。
比如:做菜时先把油加热,然后放入食材,然后搅拌,然后装盘、摆造型,然后就可以上桌了。
侮读作[wǔ],代表轻慢、不敬重。现在使用时习惯和辱一起用。如:侮辱。
这是表现最差的一种情况,是所有律法或者规矩中最不为人们所接受的,它伤害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所以人们对这种律法或规矩很反感,并且大多数人对这种条款持反对意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